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规[2012] 14号),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调整后我县执行省厅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6元/小时。
二、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