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39251元×20=785020元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亡的认定:
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南通地区
▌补充工伤:
根据通政办发[2018] 133号、苏人社规[2015] 2号等规定,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南通市补充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补充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19%缴纳,工程项目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2‰缴纳。
▌补偿标准:
1、自2019年1月1日开始,经《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亡的,给予一次性支付15万元;
2、涉及伤残的给予0.4-5万补助(根据不同伤残等级)。
额外补充
▌超龄人员:
目前很多企业涉及退休返聘及超龄人员无法参与工伤保险,但是同样面临工伤风险,根据通人社工[2016] 10号,南通人社携太平养老退出超龄人员保险。【详见尾页详细介绍】
▌从业伤害:
青壮年工亡目前最高赔偿金额在130-140万左右,工伤保险+补充工伤最高:93.5万,还面临40万左右缺口,自2017年底开始,南通补充工伤后端服务商太平养老充分发挥央企社会责任,携南通人社退出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最高工亡保额72万。【详见尾页详细介绍】
结语
总的来说目前职工劳动环境及保障越来越完善,企业也开始更多关注自己所面临的用工风险,特别在国家及地区政府政策层面也是通过大力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发挥工伤保险在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提高职工工伤保障水平和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有效解决了企业所面临的用工风险。
▌附件:
超龄人员及产业工人从业伤害保险